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工作安排和《关于做好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在各单位自愿申报、各县(市)文明委推荐、资格审查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初步确定拟推荐的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名单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(12月2日至4日),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克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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